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黃金行業(以下簡稱“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推動行業自律,保障行業穩定、持續發展,提升行業企業信用管理水平,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整規辦”)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的指導、組織和監督下,中國黃金協會聯合北京中企國信征信有限公司共同對黃金礦山企業、黃金冶煉企業、黃金加工企業、黃金流通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價,并進行社會公示和推廣活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注冊的黃金開采、黃金冶煉、黃金加工、黃金流通(批發、零售)等企業。
第二章 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機構
第三條 根據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需要,中國黃金協會聯合北京中企國信征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下設評價委員會、標準委員會、聯絡辦公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第四條 工作委員會為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領導機構,由中國黃金協會、中國企業評價協會與北京中企國信征信有限公司相關領導及資深專家組成。主要把握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工作方向;與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等有關單位進行溝通;指導、監督下設部門的日常工作和行為;審議企業信用評價方法、評價標準等相關文件。
第五條 評價委員會主要負責編制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相關的工作文件,包括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程序、企業信用等級符號及等級劃分方法等,同時負責審核企業申報信息、企業信用分析與評價、撰寫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報告等相關工作,并且負責評價后的跟蹤評級;并負責開展行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業務宣傳、推廣和培訓組織工作;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分類、使用、發布等制度,并為信息查詢、信息發布、信息管理提供系統、數據庫、網絡支持。
第六條 標準委員會主要職責為制訂行業信用評價方法,研究與編制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準、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申報材料及其他相關細則;負責對會員企業進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專業咨詢和培訓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介紹
第七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是對企業履行法律法規、基本社會義務、社會責任和商業信用等方面的綜合分析與評價。以獲得政府信用、商業信用和消費者信用為目的,由中國黃金協會聯合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共同作為評價主體。
第八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流程如下:
1、評價受理:企業申請信用等級評價,經評價委員會與其初步接洽后,認為基本符合條件的,協會與企業簽訂評價合同,并發給《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申報材料清單》,正式受理對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價。
2、申報咨詢:企業領取《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申報材料清單》后,應按填報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完整、準確、真實地逐項填寫,同時提供相關附加材料,企業所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評價委員會通過電話、傳真、EMAIL等方式給申報企業提供咨詢、指導。
企業按要求完成申報材料后,將裝訂好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申報書》1份報送到評價委員會,并將申報材料的電子版材料發一份到指定的受理郵箱。
3、信息審核:評價委員會收到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后,對其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出具受理通知書;如果企業申報材料不完整,向企業發送《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申報材料補充要求》。
信息審核是對申請信用等級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實性。信息不僅來源于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與企業有關的管理部門、金融部門、財稅部門、供應商、客戶等處獲取。信息審核主要包括資料審核和調查。
4、初評:評價委員會根據《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申報材料》、《企業信用信息調查報告》,依據《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準》,綜合分析、評價后,撰寫《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報告》(初稿),得出企業信用等級初評結果。
5、初評公示與申訴:初評結束后,向申報企業發送《企業信用等級通知書》。若申報企業對所獲得的信用等級有異議,可以在收到《企業信用等級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申報相關材料,可以申請重新評價一次。評價委員會收到申訴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審核、相關分析與評價。
初評結束后,將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初評結果在協會網站等相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和投訴意見。經確認為有效投訴,評價委員會認真整理相關材料,作為該企業終評的材料之一。
6、終評:企業初評工作結束后,評價委員會將《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報告》及公示期間投訴和審核材料等提交工作委員會審定,對企業信用等級初評結果進行評審。
如發生以下情形,需進行復評:
(一)工作委員會多數評審人員質疑,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企業;
(二)由于信息審核有重大問題或企業申訴、社會投訴等需進一步核實的企業。
工作委員會終評審定后,評價委員會根據審定意見完善《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報告》,并同證書、銘牌一起發送給企業。
7、發布評價結果:經工作委員會審定的企業,應及時將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結果通知該企業,并報送全國整規辦和國務院國資委備案。同時,在協會網站、反商業欺詐網、協會會刊等相關媒體發布評價結果。
8、跟蹤評價: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發布后,進入跟蹤評價程序。主要包括跟蹤、調查、反饋、處理等手段。
企業信息跟蹤分日常跟蹤和重大事件跟蹤。跟蹤與調查完畢后,信息跟蹤人員須填寫《跟蹤信息表》并附《企業信息跟蹤調查報告》和要求企業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
評價委員會收到《跟蹤信息表》、《企業信息跟蹤調查報告》后,從初評程序起開始對該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價。
第九條 申報企業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完整和真實將直接影響評價委員會的結論判斷,在進行信用分析和評價前,評價委員會通過各種合法渠道補充采集和確認信息。
對企業申報的信息,通過調查、初評結果公示、接受舉報投訴等方式進行核查。除申報企業自行申報的信息外,必要時與申報企業所在地工商、稅務、質檢、金融、商務等部門核實信息或委托第三方信息中介機構對申報企業交易關聯方信息、消費者反映信息等進行了解。保證申報信息完整性、真實性。
評價委員會審查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并對材料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擬定并向申報企業發送“補充材料要求”(補充材料要求并非企業按申報資料提供的材料,主要應包括:企業按申報資料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問題;申報資料之外的信息;其他疑問等)
如果有需要現場調查和訪談,評價委員會依據受評企業提供的信用評價申報資料,擬定現場訪談計劃;評價委員會根據“訪談計劃”進行現場調查,訪談對象包括主管領導(一般要求副總以上領導)、企業相關部門(主要包括財務、生產、計劃、采購、銷售等主要部門),并進行現場考察;(或根據行業協會主要負責人對該企業以上方面的了解及意見);在某些情況需要時,還需要對與申報企業有關聯的第三方,如開戶銀行、母公司、行業管理部門、同行業主要競爭對手、主要客戶等進行訪談。
第十條 開展行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需要制定統一的信用等級評價標準,使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更加公正、客觀,規范、科學、有據可依。結合中國黃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和特點,《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準》由中國黃金協會與北京中企國信征信有限公司共同組成的標準委員會采用行業特征分析法研究和編制完成。
第十一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嚴格按以下程序進行。評價委員會根據審核的企業申報材料及調查報告,按《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對每個指標分別分析和評價,然后考慮具體權重等各方面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最后得出綜合評分表,并出具初步評價意見;參考綜合評分表和初步評價意見,由評價委員會對受評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綜合判斷和確定,給出初評信用等級,撰寫《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報告》;評價委員會負責人審查、修改評價委員會人員完成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報告》,然后提交給工作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經審核后,以投票方式確定企業的信用等級。審核中如工作委員會認為項目的調查、分析不充分,評價委員會需繼續核實情況,重新分析評價后再提交審定。
評價委員會根據工作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及最終確定的信用等級,修改《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報告》;制作《企業信用等級通知書》和《企業信用等級公告書》。
第四章 信用等級符號及劃分標準
第十二條 根據整規辦2007[3]號文件中的精神,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企業信用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即AAA、AA、A、BBB、BB、B、CCC、CC、C。每個信用級別用“+”、“-”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級。AAA級為最高,可向下微調;C級為最低,可向上微調。
第十三條 信用等級的含義
根據信用等級評價的特點以及所反映出的信用特征,對于各個信用等級所代表的含義,主要從以下三方面去描述:企業信譽、信用保證能力以及不確定因素對企業信用狀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