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場監管系統查處“山寨”白酒案
自2019年開展打擊防控“山寨”食品工作以來,河北省市場監管系統共檢查食品生產經營主體10萬余戶次,搗毀制假售假窩點19個,查處相關案件363件。
河北“山寨”食品案中,河北省涿州市王某銷售的標稱“劍南春”白酒、“瀘州老窖”白酒和“五糧液”白酒經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分別鑒定,均非相關公司生產或授權生產,且當事人不能證明自己不知道銷售的行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河北省涿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沒收侵權白酒,罰款7.6萬元。(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安徽這幾款白酒經抽檢確定為不合格產品
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抽檢通告:安徽明龍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明龍綠豆酒(綠之味),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亳州市青梅煮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老名酒(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安徽皖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洞藏原漿酒(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明光市吉賣隆購物中心經銷的安徽谷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蔥姜料酒,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李佰洋)